鄂人社考〔202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2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专业)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或1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报考资格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专业(即专业对照表以外的专业)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二)“免1科”或“免2科”报考条件。 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免1科”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2.“免2科”报考条件。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考“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增报专业”类别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组织及考区设置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规定的考区内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直设置考区。其中省直考区负责中央在鄂单位及省直单位考生。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3月14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3月15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3日—3月15日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3月16日18: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5月29日9:00—6月4日9: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hbsrsksy.cn(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3年6月3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年6月4日 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70元/人·科。 六、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七、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严格落实当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2.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 3.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0日 |